2008年1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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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醒消费年夜饭 依法签约维好权
王庆廷

  将年夜饭搬出家门,搬进饭店,本为图个方便、大快朵颐,可一些饭店服务质量令人堪忧。因此,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清醒的消费意识和冷静的维权意识,不仅要当心吃坏肚子,更要当心吃坏心情。

  预订合同须仔细  订金定金各不同
  王先生一家今年中秋一过就预订了某著名酒楼的年夜饭,签订了书面合同,并根据约定预交了“定金”300元。后来一家人改变了主意,要把今年的年夜饭放到家里吃,王先生遂去酒楼索要定金,结果该酒楼却执意不退还,还说这样做是合法的。
  解析:根据《担保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,定金和订金具有三个方面的区别:一是性质不同,定金具有担保性质,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债务人履行义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,如果卖方履行义务,则订金可以抵作买方的价款,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则应返还订金给买方;二是给付主体不同。给付定金的一方既可以是买方,也可以是卖方,而给付订金的一方只能是买方;三是数额不同。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%,超过部分无效,而订金没有严格限制,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即可。由此可见,王先生疏忽大意,将“订金”写成了“定金”,因为毁约而向酒楼索要300元“定金”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。

  事前不提开瓶费  秋后算账涉违法
  提起年夜饭,李先生至今还有点耿耿于怀。原来是去年年底,李先生一家去饭店吃年夜饭时,携带了自家珍藏的两瓶上好红酒,饭后结账时却发现多出了100元额外服务费用。服务员告知这是因为自带酒水而收取的“开瓶费”,是行规。爱较真的李先生对这种事先不予告知而“秋后算账”的做法十分气恼。
  解析:当前不少酒店都会提出“谢绝酒水自带”,即使不谢绝也会收取高额的“开瓶费”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,其中“知情权”指消费者在消费前,商家事先必须明确告知其具体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“选择权”指消费者在知情后,有选择或拒绝的权利。只有商家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予以明示,并为消费者接受后,方可成为合同内容。而该饭店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权,收取“开瓶费”无合同依据。

  免费停车玻璃砸  推卸责任法无据
  说起年夜饭,张先生也曾遇到过一件倒霉事。去年年底,张先生驾着新买的车子,载着三口之家来到一星级酒店吃年夜大餐。之所以来这里吃饭,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家酒店设有专门的停车场,提供免费且安全的停车服务。张先生一家酒足饭饱后却发现爱车的车窗玻璃全部被打碎,和酒店交涉要求赔偿,酒店方却坚持这是免费停车,无看管义务,不予赔偿。张先生气不过,春节之后就将酒店告上了法院,结果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  解析:根据《合同法》规定,保管期间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;若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停车场作为酒店服务的延伸,酒店就应当承担保管义务,而免费停车应看作是酒店为招徕顾客而设定的附随义务,是对就餐顾客提供服务的一部分,可以视为一种有条件的赠与,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无偿保管。酒店对顾客的车辆进行保管,其成本实际上是已经打入了菜价之中,可以视为顾客已经付了车辆保管费。况且顾客把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也是出于对该酒店的信任,而酒店没有看好张先生的车辆,自然应当承担过错责任,赔偿相关损失。

  提醒

  书面合同莫忘签 约定详尽勿嫌烦
  许多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都没有与饭店签订书面合同的习惯,有的甚至干脆电话预订,至多是交付订金,留个收据,与店家大致商定年夜饭的总价以及菜的数量,而菜的规格、配料等具体问题都未能具体商定。殊不知,这样会留下很大的纠纷隐患空间。比方说不少饭店的菜单里会有“五谷丰登”、“龙凤呈祥”、“花好月圆”等含糊的吉祥菜名,但具体的配料和规格却不表明,上菜后往往与消费者心中的想像差距过大,引起纠纷发生。因此消费者最好与饭店签订书面合同,而且内容越详细越具体越好,可以包括桌数、包房、酒席的位置、开席和结束时间、菜品的组成、数量、规格、单价,酒水的提供及结算方式、超过规定人数如何收费等,并标明违约责任。对于饭店在年夜饭标准之外的“服务费”、“包间费”等额外费用和服务项目以及消费者自身的特殊要求,消费者也可以与饭店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。
  
  账单查看须仔细 各类凭据要保留
  有些酒店在结账时会出现“算进不算出”的账单,单方面增加几个莫名其妙的菜肴或其他收费项目,或者故意算错打消费者不看账单明细的马虎眼,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养成“细看账单后结账”的良好习惯,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。此外,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预订收据、书面约定以及饭店出具的各类发票账单等凭据,必要时甚至可以保留饭店的菜样,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此及时向饭店交涉或向消协、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